國立台東大學圖書館影()印及掃描設備服務要點

 

(988月館務會議通過,98910校長核定實施)

 

 一、國立台東大學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有效管理本館供公眾使用之重製設備,並宣導著作權法之規範,特訂定「國立台東大學圖書影(列)印及掃描設備服務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,作為本管理重製設備及提供服務之依據。

 二、本要點所稱重製設備如下:影印機、網路列印機、掃描器及翻拍器等設備。

 三、本館所提供重製設備之使用皆採自助式,於本館開放時間內,讀者可至櫃檯購買影(列)卡後自行影(列)印。

 四、影(列)印卡購買後,應自行妥善保管,如有遺失、消磁、毀損致無法使用者,不得要求補發,如影(列)印卡內尚有餘額,亦不得要求退費。

 五、使用本提供之重製設備重製著作者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應考量質量比例及對潛在市場價值之影響,並符合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、第五十一條及第六十五條等合理使用之範圍:

()基於教育目的,供個人學術研究之非營利目的使用。

()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。

()期刊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著作,每人以一份為限。

 六、本館提供之資料,僅供個人及非營利之教育目的使用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重製後不得再行重製、出版、銷售等侵害著作權人權益之行為,若有違反著作權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,讀者須自負法律責任。

 七、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,適用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

 八、本要點經本館館務會議通過,校長核定後發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本規章負責單位:圖書館典閱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