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台東大學圖書館影(列)印及掃描設備服務要點
(98年8月館務會議通過,
一、國立台東大學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有效管理本館供公眾使用之重製設備,並宣導著作權法之規範,特訂定「國立台東大學圖書館影(列)印及掃描設備服務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,作為本館管理重製設備及提供服務之依據。
二、本要點所稱重製設備如下:影印機、網路列印機、掃描器及翻拍器等設備。
三、本館所提供重製設備之使用皆採自助式,於本館開放時間內,讀者可至櫃檯購買影(列)印卡後自行影(列)印。
四、影(列)印卡購買後,應自行妥善保管,如有遺失、消磁、毀損致無法使用者,不得要求補發,如影(列)印卡內尚有餘額,亦不得要求退費。
五、使用本館提供之重製設備重製著作者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應考量質量比例及對潛在市場價值之影響,並符合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、第五十一條及第六十五條等合理使用之範圍:
(一)基於教育目的,供個人學術研究之非營利目的使用。
(二)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。
(三)期刊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著作,每人以一份為限。
六、本館提供之資料,僅供個人及非營利之教育目的使用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重製後不得再行重製、出版、銷售等侵害著作權人權益之行為,若有違反著作權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者,讀者須自負法律責任。
七、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,適用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。
八、本要點經本館館務會議通過,校長核定後發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本規章負責單位:圖書館典閱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