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東大學圖書館設備借用管理要點

中華民國99504館務會議通過(99/05/24 陳請 校長核可施行)

 中華民國991019館務會議通過(99/11/15陳請 校長核可施行)

一、

國立臺東大學圖書館為提供讀者公平使用本館提供借閱之設備,促進有效管理,特訂定「國立臺東大學圖書館設備借用管理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

二、

本要點所稱設備,如下所列:
(
) 無線網路卡
     
 1.   借用對象:全部讀者。
     
 2.   借用期限:當日閉館前。
     
 3.   使用範圍:限館內使用。
()  行動載具
       
1.   借用對象:限本校教職員工生。
       
2.   借用期限:借期1週,若無人預約,得續借一次;教師因授課需要,請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向典閱組申請,經圖書館核可者,不在此限。
       
3.   個人資料保存:借用人在歸還前應自行備份設備內存放之個人資料,本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館收到借用人歸還之設備後,將隨即進行資料清理及還原作業,對設備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內之個人存放資料,不負任何保管責任。
       
4.   使用規範:借用人使用行動載具時,應遵守智慧財產權及其相關法令規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定,若違反規定,由借用人自負相關法律責任。

() 電子書閱讀器
        1.  
借用對象:限本校教職員工生。
        2.  
借用期限:借期為四週,若無人預約,得續借一次;教師因授課需要,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請向典閱組申請,經圖書館核可者,不在此限。

    3.   個人資料保存:借用人在歸還前應自行備份設備內存放之個人資料,本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館收到借用人歸還之設備後,將隨即進行資料清理及還原作業,對設備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內之個人存放資料,不負任何保管責任。

        4.   
使用規範:借用人使用電子書閱讀器時,應遵守智慧財產權及其相關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法令規定,若違反規定,由借用人自負相關法律責任。

三、

借用及預約數量
每人每種設備限借用或預約一套(主要設備及其配件),借用期間不得再預約其他相同的設備。

四、

借還程序
() 借用人應持閱覽證親自到指定櫃台辦理借用,歸還時亦同。
(
) 借用人於借用設備時,應當場確認設備是否正常及齊全,如有問題應立
       
即反應,一旦攜離櫃台後,衍生之毀損問題,由借用人自負責任;歸還
       
時亦同。
(
) 借用流程如下:

      

() 歸還流程如下:
      

()本設備不得投還書箱歸還,若有損壞依本要點第七點規定賠償。

五、

保管與使用
(
) 借用人應善盡保管責任,避免設備受到污損,並應遠離易使設備損壞之
       
環境。

(
) 借用人不可拆卸設備(含配件)機體及破解該設備之韌體、軟體等,亦不得變更非必要變更之系統原始設定。

六、

逾期
借用之設備應於借用期限內歸還,逾期未歸還者,除比照本館讀者服務規則第五十條規定收取逾期使用費外,若逾期一個月以上仍未歸還者,除按日累計至滿一個月外,並得依設備遺失相關規定辦理。

七、

損壞處理與賠償
(
) 借用人使用設備發生故障時,應將設備歸還。如人為因素之損壞,借用
       
人須負賠償責任。
(
) 設備若遺失,借用人須購置原物賠償或照價賠償。

八、

其他注意事項
() 遇有特殊情形,本館有權通知借用人提前歸還借用之設備,借用人不得
       
異議,並須配合辦理,如未依規定期限歸還,依本要點第六點逾期方式
       
處理。
(
) 本要點未盡事宜,得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
九、

本要點經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後,陳請  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