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東大學圖書館設備借用管理要點
中華民國99年5月04日館務會議通過(99/05/24
陳請 校長核可施行)
中華民國99年10月19日館務會議通過(99/11/15陳請
校長核可施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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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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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東大學圖書館為提供讀者公平使用本館提供借閱之設備,促進有效管理,特訂定「國立臺東大學圖書館設備借用管理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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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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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要點所稱設備,如下所列:
(一) 無線網路卡
1.
借用對象:全部讀者。
2.
借用期限:當日閉館前。
3. 使用範圍:限館內使用。
(二) 行動載具
1. 借用對象:限本校教職員工生。
2. 借用期限:借期1週,若無人預約,得續借一次;教師因授課需要,請
向典閱組申請,經圖書館核可者,不在此限。
3. 個人資料保存:借用人在歸還前應自行備份設備內存放之個人資料,本
館收到借用人歸還之設備後,將隨即進行資料清理及還原作業,對設備
內之個人存放資料,不負任何保管責任。
4. 使用規範:借用人使用行動載具時,應遵守智慧財產權及其相關法令規
定,若違反規定,由借用人自負相關法律責任。
(三) 電子書閱讀器
1. 借用對象:限本校教職員工生。
2. 借用期限:借期為四週,若無人預約,得續借一次;教師因授課需要, 請向典閱組申請,經圖書館核可者,不在此限。
3. 個人資料保存:借用人在歸還前應自行備份設備內存放之個人資料,本
館收到借用人歸還之設備後,將隨即進行資料清理及還原作業,對設備
內之個人存放資料,不負任何保管責任。
4. 使用規範:借用人使用電子書閱讀器時,應遵守智慧財產權及其相關
法令規定,若違反規定,由借用人自負相關法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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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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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用及預約數量
每人每種設備限借用或預約一套(主要設備及其配件),借用期間不得再預約其他相同的設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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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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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還程序
(一) 借用人應持閱覽證親自到指定櫃台辦理借用,歸還時亦同。
(二) 借用人於借用設備時,應當場確認設備是否正常及齊全,如有問題應立
即反應,一旦攜離櫃台後,衍生之毀損問題,由借用人自負責任;歸還
時亦同。
(三) 借用流程如下:
(四) 歸還流程如下:
(五)本設備不得投還書箱歸還,若有損壞依本要點第七點規定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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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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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管與使用
(一) 借用人應善盡保管責任,避免設備受到污損,並應遠離易使設備損壞之
環境。
(二) 借用人不可拆卸設備(含配件)機體及破解該設備之韌體、軟體等,亦不得變更非必要變更之系統原始設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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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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逾期
借用之設備應於借用期限內歸還,逾期未歸還者,除比照本館讀者服務規則第五十條規定收取逾期使用費外,若逾期一個月以上仍未歸還者,除按日累計至滿一個月外,並得依設備遺失相關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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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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損壞處理與賠償
(一) 借用人使用設備發生故障時,應將設備歸還。如人為因素之損壞,借用
人須負賠償責任。
(二) 設備若遺失,借用人須購置原物賠償或照價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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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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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注意事項
(一) 遇有特殊情形,本館有權通知借用人提前歸還借用之設備,借用人不得
異議,並須配合辦理,如未依規定期限歸還,依本要點第六點逾期方式
處理。
(二) 本要點未盡事宜,得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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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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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要點經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後,陳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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